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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非離子聚丙烯酰胺NPAM廠家披著環保公司“外衣”,非法傾倒污泥4萬余噸!污泥問題如何解題?
上等非離子聚丙烯酰胺NPAM生產廠家披著環保公司“外衣”,非法傾倒污泥4萬余噸!污泥問題如何解題?近日,又有一起非法傾倒污泥事件被曝光。10月12日上午,英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清遠英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輪等20人犯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英德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披著環保公司的外衣,通過租用土地、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將污泥運輸至英德市沙口鎮、望埠鎮等地的三個地點進行傾倒,累計傾倒處置污泥約4萬余噸。
作為污水處理的附屬物,污泥處理處置一直問題頗多,不太讓人省心,屢次上榜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黑名單之中。
擁有千億市場規模的污泥為何問題頻發、bug層出不窮?
01
問題層出不窮
污泥非法傾倒問題多年來一直存在,污泥問題也一直是環保督察的“座上賓”,污泥問題可謂層出不窮。
前有遼寧省朝陽市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推進緩慢,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大量污泥長期違法臨時堆存;后有四川遂寧10萬余噸污泥一埋了之,6年14次投訴置之不理……加之污泥處理處置項目雖市場規模大, 但屢遭非標、無人問津,因此,污泥問題成了讓人頭疼的存在。
案例一:披著環保公司“外衣”,非法傾倒污泥4萬余噸
據悉,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輪為了 非法處置污泥,注冊成立英德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并聘請徐某等人負責聯系、協助、運輸管理等事宜,通過制作污泥處置虛假資質等方式,聯系四會市某印染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環境服務公司等多家公司進行合作,收取上述公司每噸人民幣300至3300元不等的污泥處置費,通過租用土地、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將污泥運輸至英德市沙口鎮、望埠鎮等地的三個地點進行傾倒,累計傾倒處置污泥約4萬余噸。
經鑒定機構對上述三個地點所堆放的污泥進行鑒定認定,三處位置所堆放的污泥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輪等20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致使公私財產損失,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被告人王某輪等人非法處置污泥的行為污染土壤為由,請求判令涉案被告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用。
案例二:四川遂寧污泥處置監管嚴重缺失
9月6日,四川省遂寧市因長期放任企業非法處置污泥被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通報批評。
2015年以來,遂寧新景源生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景源環保公司”)因違法傾倒填埋污泥先后被群眾投訴14次,然而遂寧市船山區不僅不聞不問,還一度謊稱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截至今年8月底,仍有8萬多噸違法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處置。污泥來自污水處理廠,污水經環環處理后,大量重金屬和污染物沉淀在污泥中。
這一案例,也給全國的污泥無害化減量化問題揭開了蓋子。
案例三:遼寧省朝陽市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推進不力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態環保督察組對遼寧省朝陽市開展現場督察發現,朝陽市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推進緩慢,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有關主管部門監管缺位,大量污泥長期違法臨時堆存,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在朝陽市龍城區七道泉子鎮新地村,督察組發現,有40余萬噸污泥長期違法露天堆存,未經任何部門審批,也沒有采取有效的防滲漏、防流失措施,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這些污泥,主要來自朝陽市的3家污水處理廠。按照要求,朝陽市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本應該于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設,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但是,直到此次督察組到來,計劃中的朝陽市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建設仍沒有實質性進展,僅處于用地動遷和場地平整階段。2019年8月的時候,由于已經臨近遼寧省要求朝陽市建設完成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的最后期限,朝陽市曾經匆匆尋找一系列的“救火項目”。一是異地處置,二是水泥窯協同處置,但兩種辦法都沒能消化朝陽市每日產生的大量污泥。
因此,督察組認為,朝陽市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進展緩慢,工作推進嚴重滯后。督察組表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朝陽市委、市政府對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重視不夠,不作為、慢作為,工作推進不力,監督管理失職失責。
除了朝陽市,遼寧省其他一些地方的污泥處置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例如,阜新市阜清環保公司將5萬余噸污泥堆存在湯頭河大堤內側。本溪市也約有29萬噸污泥露天堆存,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僅僅是朝陽、阜新、本溪3個市,就有高達70多萬噸的污泥臨時堆存,造成了極大環境風險。此外,在河南,督察組也發現,開封市至今沒有正規的污泥處置設施,蘭考縣每年約6600噸污泥堆存在廠內。總之,污泥處置問題已成為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關注的一個重點。
案例四:環保督察組點名批評江蘇泰興長江邊傾倒污泥“變本加厲”
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督察組收到多個反映泰興濱江污水處理廠違規堆放污泥的信訪舉報,并將其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
2016年泰興市環保局對濱江污水處理廠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年8月16日泰州市提交的報告表示,濱江污水處理廠已停止污泥堆場的使用,11月底前啟動實施污泥規范化處置,力爭在兩年內處置完畢,且表示在處置過程中,如有堆場土壤受到影響,將與污泥一并處置。
督察組相關負責人表示,泰州及泰興兩級政府對督察整改敷衍塞責,而且變本加厲,對于違規堆存的污泥不聞不問,至督察“回頭看”時整改仍無實質性開展。
通報指出,當地政府沒有將這一問題納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兩年來,當地不僅沒有按照承諾進行規范處置,而且放任濱江污水處理廠繼續非法傾倒污泥,致使污泥堆放量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的2.3萬噸增加到約4萬噸。
根據通報,督察組6月9日對濱江污水處理廠堆放污泥的泰興市濱江鎮頭圩村暗訪發現,在頭圩村緊靠長江堤東側,有兩個巨大的污泥堆積池,其中一個堆積池面積接近足球場大小。南池為水泥砌成,北池為土堤堆成,堆放的污泥上面僅簡單覆蓋一層塑料薄膜,且多有破損。甚至督察組人員現場檢查時,仍有企業在傾倒污泥。
02
污泥問題,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以上問題還只是眾多污泥問題的一個縮影。
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城鎮化不斷推進,城市管網、城鄉污水處理廠大量建設,污泥產生量也越來越大,污泥無害化處置成為各地面臨的共性問題。
雖說從國家層面上已從原來的的“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但身處污水處理行業產業鏈下游的污泥處理行業問題爆發久矣且問題無法向下游轉移,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頑疾積重難返,不可操之過急。
污泥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資金層面。
據專家分析,污泥問題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資金可持續投入無持續性保證,污泥的過渡性處理比重大,最終處置率低。污泥的最終出路已經跨出了行業本身,全國各地都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出現了因污泥最終出路無法解決而導致的困局。
我國現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較低,尚無法保證污水廠的正常運行,而推行在污水處理費中加入污泥處理、處置費,又將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被征收者的經濟負擔。因此,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補貼將是污泥處理處置資金的主要來源。
我國現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較低,尚無法保證污水廠的正常運行,而推行在污水處理費中加入污泥處理、處置費,又將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被征收者的經濟負擔。因此,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補貼將是污泥處理處置資金的主要來源。
第二,技術層面。
經過多年探索,我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主要形成了穩定化處理與安全處置的四條主流技術路線。
目前污泥處理工藝種類多,雖然主流工藝基本確定,但技術提供商魚龍混雜,工藝運行穩定性差,設備可靠性差,運行成本偏高的問題突出。
深度脫水+填埋技術,由于其存在二次污染、占地大等問題,正在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城市所禁止;干化焚燒+填埋/再利用,我國污泥有機質低、含水率高,焚燒成本高,缺乏技術銜接標準,鄰避效應嚴重,只能消納一少部分污泥;好氧發酵+土地利用、厭氧消化+干化+土地利用,均為土地利用路線,由于部門間沒有切實可行的銜接標準,上下游配合不到位,最終符合土地利用標準的污泥未得到真正有效的資源化利用。
第三,政策層面。
目前污泥項目存在土地利用無處可去,應急填埋無地可用,干化焚燒無地可建問題。
污泥問題涉及管理部門多,住建部、環保部、農業部等部門之間存在壁壘,導致污泥土地利用受限,政府部門對污泥頂層規劃重視程度不夠。
第四,監管層面。
由于長期以來對污泥處理的忽視以及污泥排放的間歇性,導致政府有關部門對污泥的監管困難。
03
出臺解決方案
專家指出,污泥處置涉及污泥的最終去向和出路,是目前污泥行業的瓶頸所在。
解決方案的核心就是有長期穩定、合法合規的處置思路,政府不再承擔污泥最終處置的“無限責任”。
具體舉措如下:
1、明確責任主體,健全管理體制
污水處理廠是政府的實施機構,不能獨立承擔責任。政府應加大對于污泥處置的資金投入,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實施將污泥處理費納入污水處理費。
2、企業和政府應該把污泥處置當做是責任
如果污泥處理處置不當,污水處理企業將承擔首要責任,當然其前提是污水收費必須包含污泥處理所需的費用。
3、技術路線的選擇需要因地制宜
不同地區的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產生的污泥物理、化學和生物特征具有明顯區別,因此建議在選擇工藝路線時應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征、地理位置、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泥處理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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