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義市仁源水處理材料廠
聯系人:孫經理
手機:15838253283(微信同號)
電話:0371-66557686
郵箱:1813885391@qq.com
地址:河南省鞏義市工業園區
優良多面空心球填料生產廠家入河排污口如何溯源?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
優良多面空心球填料廠家入河排污口如何溯源?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落實入河排污口主體責任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改善水生態 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排查整治過程中需求對排污口的排放廢水來源分析及責任主體界定。
入河排污口溯源是整治的基礎,是落實分類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過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排查發現,目前入河排污口管理普遍存在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突出問題,要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首先需要對入河排污口開展溯源,弄清向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責任主體。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改善水環境質量,進一步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溯源總則》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近日公開征求意見。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改善水環境質量,推動“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鏈條管理,指導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排污口溯源的范圍、對象、內容、工作流程以及各流程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生態環境執法局、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年□□月□□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溯源總則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排污口溯源的范圍、對象、內容、工作流程以及各流程的具體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對排查發現的現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溯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3836.1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CH/Z3001無人機航攝安全作業基本要求
CH/Z3002無人機航攝系統技術要求
CH/Z3003低空數字航空攝影測量內業規范
CH/Z3005低空數字航空攝影規范
CH/T8021數字航攝儀檢定規程
CJJ181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
CJJ6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城函〔2015〕130號)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建城函〔2016〕19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入河排污口溯源source tracing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
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通過資料溯源、人工排查、技術溯源等方式,明確廢水類型,找到入河排污口廢水排放的來源,確定責任主體的過程。
3.2
煙霧試驗smoke test
一種利用煙霧在管道中的移動路徑判斷管道排水去向,從而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溯源方法。排查時需準備鼓風機和煙霧發生器,管道的排水水流應處于非湍流狀態。
3.3
染色試驗dye test
一種利用染色試劑對待排查的水流進行染色,用染色劑在水中的移動路徑顯示管道走向,從而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溯源方法。
3.4
泵站運行配合cooperation of pump station operation
一種利用泵站調度的手段對城鎮排水管道排水去向進行排查,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輔助溯源方法。具體操作方式是關閉或開啟特定泵站,觀察疑似排污管道、溝渠內是否有明顯的水流量變化,從而確定排放去向。
3.5
管道檢測pipeline inspection
一種利用閉路電視監控系統(ClosedCircuitTelevision,CCTV)、管道機器人等技術設備對城鎮排水管道開展排查,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溯源方法。
3.6
無人機補充航測supplement of unmanned aerial survey
一種利用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對范圍跨度大、人工觀測難的露天管道、溝、渠、河流、灘涂、濕地等排污通道開展補充排查,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溯源方法。
3.7
同位素解析法isotope resolution method
一種利用特定的化合物開展同位素解析,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溯源方法。
3.8
水質指紋法water fingerprint method
一種通過比較水體中不同污染物的熒光光譜識別污染源的溯源方法。
3.9
線粒體DNA溯源法mitochondrial DNAtraceability method
一種通過分析水體中糞便的線粒體脫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DNA),以糞便中線粒體DNA的種屬特異性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溯源方法。
4總體要求
4.1溯源對象
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所有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均須明確責任主體,不能明確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均應溯源。
4.2溯源內容
4.2.1溯源內容包括排污口信息、所在行政區域、廢污水排放量、排入水體名稱、控制單元名稱、溯源方法以及廢污水來源信息。其中廢污水來源信息包括廢污水來源個數、各來源名稱、各來源位置和各來源廢污水排放量。各來源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還應包括相應排污許可證編號。
4.2.2一個入河排污口有多個廢污水來源的,應根據排水量、污染物排放量明確該入河排污口主要責任主體,并在登記溯源結果時予以標記。
4.3工作流程
入河排污口溯源應按制定溯源方案、開展分步溯源、登記溯源結果、校核溯源結果的基本流程進行,工作流程見圖1。
4.4 工作原則
4.4.1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應控制溯源時長、盡可能減少技術溯源工作量,降低溯源成本。
4.4.2對具備條件的入河排污口,可在排查階段同步開展溯源或整治。
5 制定溯源方案
溯源方案應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結合現場視頻、圖片等相關排查資料制定。溯源方案具體包括下述內容: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登記相關表格,現場視頻、圖片等排查資料索引,溯源時限,分步溯源要求,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樣式,溯源成果校核要求等。其中,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相關表格樣式參見附錄A。
6 開展分步溯源
6.1 一般原則
6.1.1溯源方法。入河排污口溯源采取資料溯源、人工排查、技術溯源“三步法”。
6.1.2資料溯源。充分利用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與收集的資料,通過資料查閱對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預判,在本階段可結束溯源。資料溯源階段耗時宜為2-4周。
6.1.3人工排查。針對通過資料溯源無法完成溯源的入河排污口,借助人工調查、儀器探查、水質監測、煙霧試驗、染色試驗、泵站運行配合等方法,探查排放來源。人工排查階段耗時宜在2周以內。
6.1.4技術溯源。針對第一步、第二步均無法完成溯源,污染來源不明確、溯源難度大的排污口,利用管道檢測、無人機補充航測、同位素解析法等科技手段進行溯源調查攻堅。技術溯源階段耗時宜為1-3個月。
6.2 資料溯源
6.2.1資料收集范圍
資料收集宜包括任何可以直接證明或輔助證明污染源與排水系統及排水系統內各管段連接關系的資料。
6.2.2資料收集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區域內已經形成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臺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排水許可審批文件,沿河(湖)水體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等應收集的數據。
宜收集第二次污染普查數據,城鎮污水管網、雨水管網矢量分布圖(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筑用地、沿海灘涂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高分辨率影像數據等可輔助溯源工作的相關數據,入河排污口溯源資料收集清單見表1。
表1 入河排污口溯源資料收集清單
序號 |
數據名稱 |
數據必需性 |
數據收集要求 |
數據來源 |
1 |
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臺賬 |
應收集 |
排污口名稱、經緯度坐標、審批或登記信息、 已知的排污單位、設置時間、歷史監測記錄、排放方式(管道、溝渠、涵洞)等信息 |
生態環境部門 |
2 |
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 可、排水許可、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登記等審批文件 |
應收集 |
經審批后的環評、許可相關文件清單及審批文件掃描件 |
生態環境、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
3 |
沿河(湖)水體縣區行 政區劃矢量數據 |
應收集 |
數據為SHP格式的矢量數據,要求行政區劃到 村,并包括名稱等信息 |
自然資源部門 |
4 |
污染源普查數據 |
宜收集 |
污染源普查中涉水的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 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排污口清單,包括名稱、區縣、排放去向、坐標、污染源類型等信息 |
生態環境部門 |
5 |
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 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 |
宜收集 |
城鎮排水管網矢量分布圖(CAD格式),包括 檢查井經緯度坐標、管材、埋深、排放污水類型等信息 |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
6 |
河流水面、溝渠、水工 建筑用地、沿海灘涂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
宜收集 |
溯源范圍內所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結果 |
自然資源部門 |
7 |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航空遙感高分 辨率影像數據
|
宜收集 |
要求按照CH/Z3001、CH/Z3002、CH/Z3003、CH/Z3005、CH/T8021等規定完成的航拍影像數據 |
生態環境部門 |
6.2.3資料整理及產出
6.2.3.1資料的整理
收集到的資料數據宜疊加至同一數據庫內。排查區域的地理信息、行政區劃信息、土地利用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的位置信息、排水管網信息等可矢量化并統一坐標系后予以疊加。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審批材料等無法在地圖中予以展示的信息,宜歸納匯總,提供電子表格及源文件下載方式,方便溯源階段的現場應用。
6.2.3.2資料產出
資料整理后,形成如下產出:
a)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底圖。包含行政區劃、水系走向、流域邊界、地形高程、排水管網、現場影像圖層。
b)待溯源排污口清單。包括待溯源排污口名稱、所在區縣、所在鄉鎮、經緯度、排污口位置特征。
c)排查區域分工名單。包括排查區域網格劃分與編碼、網格邊界、各網格溯源人員分工。
d)輔助資料。包括待溯源區域排水去向、排水體制、排放方式等,以及已知排污口的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相關審批文件,必要時應提供紙質版文件。
6.2.4溯源比對
6.2.4.1一般原則
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階段,對能夠簡單溯源的排污口可進行預判并記錄在案。溯源階段,通過比對入河排污口排查階段記錄和已有資料直接確定污染來源。
6.2.4.2排污口類型
能夠通過資料溯源的排污口包括:
a)排放去向明晰、能夠從航空遙感影像中直接判斷的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b)排放去向明晰、通過入河排污口排查階段能夠明確排放去向的農業、農村入河排污口,例如通過明顯的溝渠、池塘等向江河、湖泊排放廢水的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c)對應關系明確,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階段,或通過歷史監測結果,能夠明確污染來源的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及農業排口;
d)對應關系明確,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階段即能夠明確污染源的生活污水排放口,例如獨立的小區雨水口、陽臺水排放口等;
e)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的入河排污口溯源現有成果。
6.3 人工排查
6.3.1一般原則
6.3.1.1對資料溯源階段不能確定污染來源的排污口,污水來源較為復雜的、通過查閱已有資料無法滿足溯源要求的,開展人工排查。人工排查需要根據資料整理成果,明確重點排查區域、排查路線、排查方法、人員分組、設備配備等。
6.3.1.2人工排查的重點區域為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及工業聚集區。
6.3.1.3溯源工作涉及下水管道,可能存在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等危險時,排查人員應優先保障人身安全,以此為前提開展溯源。
6.3.2溯源路線
6.3.2.1對排污溝渠,以溝渠匯入河湖的位置為起點,按照先干流后支流的順序,逐步向上游進行人工排查。
6.3.2.2對排水管網,以管網入河湖的位置為起點,按照先干管再支管的順序,逐步向上游進行人工排查。
6.3.2.3人工排查的主要方式為地面目視排查,必要時可配合儀器探查、水質監測、煙霧試驗、染色試驗、泵站運行等方式開展。
6.3.3溯源方法
6.3.3.1技術方法
綜合運用人工排查、儀器探查、水質監測、煙霧試驗、染色試驗、泵站運行配合等方法,查明調查區域內排污口排放來源問題。排查具體方法可參考《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中的相關技術要求。
6.3.3.2排水戶排查
對于排水戶與城鎮排水系統的連接,應通過向排水戶物業管理人員問詢了解,結合前期資料收集分析成果進行現場確認。排查成果應包括排水戶名稱、排放方式、污水類型、排水口接入排水系統的檢查井編號及經緯度等。
6.3.3.3城鎮排水系統排查
對于城鎮排水系統各管段的連接,應結合城鎮排水管理部門掌握的情況和前期資料收集分析成果,通過查看檢查井內的管道連接狀況及水流方向,進行現場確認。排查成果應包括檢查井編號及經緯度、上下游關系、排放方式等。
6.3.3.4管道排查
對于地面目視無法滿足排查要求,排查人員需進入管道內部排查時,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管徑不得小于0.8m;管內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充滿度不得大于50%。檢查人員進入管內檢查時,須拴有帶距離刻度的安全繩。進入管道的檢查人員應使用隔離式防毒面具,攜帶防爆照明燈具和通訊設備。在管道檢查過程中,管內人員應隨時與地面人員保持通訊聯系。檢查人員自進入檢查井開始,在管道內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h。當進入管道的人員遇到難以穿越的障礙時,不得強行通過,應立即停止排查。當待檢管道鄰近基坑或水體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對管道進行安全性鑒定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管道。排查成果應包括經緯度以及管道走向圖、支管走向圖等。對管道進行現場檢測,檢測和命名要求參照CJJ181。現場作業應符合CJJ6的有關規定,現場使用的檢測設備,其安全性能應符合GB3836.1的有關規定,F場檢測人員不得少于2人。
6.3.4人員分組
人工排查的人員分組以排污口或管線走向為依據,原則上每組排查人員沿同一條河流自下游向上游溯源,完成一條線路的溯源后再開展第二條線路的溯源,避免在不同水體之間交叉溯源,影響溯源結果登記。
排污口分布較為密集的河流可安排多組排查人員,但應當明確各組排查人員的排查邊界,平衡各組工作量,并根據溯源難度動態調整、相互配合。
6.3.5設備配備
人工排查與技術溯源應當輔助結合。對所有排查組,應配備水質快檢包、塔尺,有條件的配備便攜式流速儀等水質、流量檢測設備,以及管線探地雷達、聲吶、CCTV等管道檢測設備。
6.4 技術溯源
6.4.1一般原則
對人工排查階段無法以人力溯源的排污口,可組織技術力量開展技術溯源。常見技術溯源方法包括管道檢測、無人機補充航測、同位素解析法、水質指紋法、線粒體DNA溯源法等。
6.4.2管道檢測
6.4.2.1適用范圍
可應用于管網圖紙缺失錯誤、管網管徑小或存在其他安全障礙的管道內部排查。管道檢測可以管網入河(湖)位置為起點,也可從待排查管道附近的管道入口布設。同樣按照先干管再支管的順序,逐步向上游進行。
6.4.2.2技術要點
a)管道檢測具體技術規程可按照CJJ181實施。
b)有條件的管道應經過先期疏通后無泥漿淌出,管道內水位不高于10厘米(最佳狀態是無水)進行管道檢測。
c)下井工作人員應佩戴便攜式氣體探測儀器、安全保護帶、防毒面具等方可下井作業。
d)管道檢測作業前,應明確檢測的范圍、管道長度,最大行進長度不得超過管道檢測設備的移動距離。在長距離作業時,應考慮遠程監視最大距離,必要時布設移動監視器。管道檢測設備的爬行器尺寸應根據管徑選擇。
e)管道檢測應與人工排查輔助結合。
6.4.2.3結果留檔
管道檢測后,應根據管內影像圖、行進路線和設備形成的管道圖進行排查結果的記錄,管道檢測后形成的相關資料應留檔并提交。對于管道損壞、滲漏、淤積、堵塞或其他管內特殊情況應作為相關入河排污口的附屬信息一同上報留檔。
6.4.2.4限制因素
若管道檢測因為管道內水位極高、淤泥厚或存在障礙物等特殊原因而通行能力有限時,應考慮管線探地雷達、聲吶檢測等其他管道探測技術設備輔助進行檢測。
6.4.3無人機補充航測
6.4.3.1適用范圍
主要針對溯源難點,提供更為精細、分辨率更高的遙感影像。
6.4.3.2技術要點
a)無人機補充航測前,應考慮飛行當天的氣象因素,選擇風速較小、能見度高的時段飛行。無人機航攝儀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并規范設計航線。
b)成片應影像清晰、層次豐富、反差適中、色調柔和,能夠辨認出與地面分辨率相適應的細小地物影像。影像上不應有云、云影、煙、大面積反光、污跡等影響成片成果的缺陷。
c)無人機航測工作應滿足CH/Z3001、CH/Z3002、CH/Z3003、CH/Z3005、CH/Z8021等相關規程要求。
d)無人機補充航測應與人工排查輔助結合。對于排水戶與露天管道、溝、渠、河流、灘涂、濕地的連接,應結合無人機航測圖像解譯結果和其他資料進行溯源判斷,提供連接部分的航測圖像并待人工排查確認。對于露天管道、溝、渠、河流、灘涂、濕地之間或同入河排污口的連接,應結合無人機航測圖像解譯結果和其他資料,確認連接狀況和水流方向,提供連接部分的航測圖像并進行人工排查確認。
6.4.3.3結果留檔
無人機航測的相關影像資料應留檔并提交。
6.4.3.4限制因素
若因天氣、地形等原因影響無人機航測的區域,宜考慮無人船等其他溯源方式。
6.4.4同位素解析法
6.4.4.1適用范圍
適用于水體存在特定的無機鹽、重金屬或有機物污染,且污染物含有穩定同位素,測試技術成熟的情形,宜在工業聚集區確定排放特殊污染物的入河排污口污染來源時使用。
6.4.4.2技術要點
a)同位素解析法分為資料收集與評估階段、現場踏勘階段、調查方法建立階段、同位素數據獲取和解譯階段。
b)調查流程為根據調查區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污染物性質,分析開展同位素調查的必要性;結合調查區水文地質條件、潛在污染源類型和分布特征,以及污染物成分,確定適宜的同位素及水化學組合;結合調查區水文地質條件、地貌和土地利用類型以及潛在污染源性質,制定詳細的同位素及水化學采樣計劃,設計布點方案;編制同位素溯源工作方案;開展采樣布點;檢測并解析采樣結果。
c)同位素解析法適用于已經開展過1:50000以上精度的水文地質調查和排污口周邊基礎環境狀況調查的區域。水文地質調查資料詳實程度應能夠精確顯示調查區流域范圍邊界、徑流補給和排泄條件、待查排污口廢水動態特征、廢水化學特征等。排污口周邊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資料應包含排污口受納水體中不同污染物的分布特征,以及潛在污染源類型和分布位置等信息。
6.4.4.3結果留檔
同位素解析結果應留檔并提交。
6.4.5水質指紋法
6.4.5.1適用范圍
適用于已知周邊疑似污染源排放情況下,判定排污口排放廢水的主要來源和責任主體,能夠有效識別主要工業行業廢水與生活廢水。常見的熒光污染物包括蛋白質、多環芳烴、腐殖質、硝基化合物、羰基化合物、酚、醌、油、吲哚、吡啶以及一些藥品、農藥、染料等。
6.4.5.2技術要點
水質指紋法以預警溯源儀為載體,排污口排查可使用臺式預警溯源儀、車載預警溯源儀,20-30分鐘可完成一次溯源任務。其步驟包括排查區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水紋庫建立、預警溯源儀的采樣分析、水質指紋識別與責任判定。
6.4.5.3結果留檔
水質檢測結果及水質指紋庫識別結果應留檔并提交。
6.4.6線粒體DNA溯源法
6.4.6.1適用范圍
適用于判斷廢水中糞便污染的來源。
6.4.6.2技術要點
通過監測水體中線粒體DNA的種屬特異性,與上游各污染源的人類和畜禽糞便進行比對,確定污水來源。
6.4.6.3結果留檔
線粒體DNA檢測結果應留檔并提交。
7登記溯源結果
7.1總體要求
溯源結果登記宜提交下述資料:a)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b)排水關系圖件;c)入河排污口溯源快速檢測和同步檢測結果;d)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溯源后);e)其他有助于證明污染來源的文件。
7.2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
7.2.1污染源為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或規;笄蒺B殖場的,“各來源名稱”一欄填寫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規;笄蒺B殖場名稱,“廢水類型”一欄填寫工業廢水、污水處理廠廢水或規;笄蒺B殖廢水,“責任主體”一欄填寫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規;笄蒺B殖場法人。一個入河排污口接納多個污染源廢水的,應根據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標記主要責任主體名稱。
7.2.2污染源為建成區住宅小區或住宅樓的,“各來源名稱”一欄填寫住宅小區或住宅樓名稱,“廢水類型”一欄填寫城鎮生活廢水,“責任主體”一欄填寫所在地市、區縣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責任主體。
7.2.3污染源為市政管網未覆蓋的城鄉結合部或農村連片的住宅樓、民居的,“各來源名稱”一欄填寫街道辦或行政村名稱,“廢水類型”一欄填寫農村生活污水,“責任主體”一欄填寫所在地市、區縣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責任主體。
7.2.4污染源為連片農田、水產養殖的,“各來源名稱”一欄填寫農田、水產養殖的責任主體,如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公司法人或承包個人,“廢水類型”一欄填寫種植廢水或養殖廢水,“責任主體”一欄填寫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公司法人或承包個人。
7.2.5污染源為畜禽散養、分散農田、零星農戶的,“各來源名稱”一欄填寫畜禽散養、分散農田的承包個人或農戶姓名,“廢水類型”一欄填寫種植廢水、養殖廢水或農村生活廢水,“責任主體”一欄填寫所在地市、區縣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責任主體。
7.2.6污染源為建筑工地等臨時性排放源的,“各來源名稱”一欄填寫臨時性排放源負責單位法人,“廢水類型”一欄填寫臨時排放廢水,“責任主體”一欄填寫負責單位法人。
7.2.7不在以上分類中的污染源,“各來源名稱”一欄填寫具體污染源名稱,“廢水類型”一欄填寫推測的廢污水類型,“責任主體”一欄填寫所在地市、區縣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責任主體。
7.2.8有多種類型排放來源混合排放的,應逐一填寫各排放來源及責任主體,并明確主要責任主體。
7.2.9“存在問題”應填寫溯源中發現的排污口存在問題。如管網破裂、廢水直排、管道溢流、排污口不規范等,未發現的可不填寫。
7.3排水關系圖件
城市排水戶與排水管網溯源結果除填報登記表外,還要以圖件形式提供排水戶的排水口接入排水系統的檢查井編號及經緯度、排水管道走向、上下游關系、排放方式等。
7.4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溯源后)
應根據最終確認的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在入河排污口排查形成的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基礎上,填寫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部分內容,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溯源后)格式參見附錄B。若存在問題,應填寫整治信息,若無則不填。
7.5入河排污口溯源快速檢測和同步檢測結果
待溯源入河排污口已經開展監測的,應提交監測結果報告;開展快速檢測的,應提交快速檢測結果。入河排污口監測項目應當包含流量。檢測結果命名應為“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名稱-水質快檢/水質同步檢測/水量”。
7.6其他有助于證明污染來源的文件
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還應當提交其他有助于證明污染來源的文件,如管道檢測結果報告、同位素解析報告、水質指紋法溯源結果報告等。
8校核溯源結果
8.1總體要求
8.1.1溯源結果應當進行合理性校核,以確定溯源工作完成度。
8.1.2溯源結果校核對象包括一個排污口對應一個污染源(以下稱“一對一”)的溯源結果以及一個排污口對應多個污染源(以下稱“一對多”)的溯源結果。
8.1.3針對“一對一”的溯源結果,將排污口水質監測結果與對應污染源出廠界水質監測結果進行校核。校核內容包括監測項目數量、監測時間、水量,主要污染因子濃度、超標情況等。
8.1.4針對“一對多”的溯源結果,首先進行水量校核,再進行水質監測結果校核。
8.1.5對建成區排水情況進行宏觀溯源結果校核。根據建成區人口、人均排水量宏觀測算建成區排水總量,將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水量加和,并與測算的建成區排水總量進行校核,判斷污水處理廠服務的人口數量,從而判定是否存在未進行污水收集的排水戶(住宅小區)。有條件的街道可以根據街道人口數量、商戶排水量、排水去向、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等開展街道排水量校核。
8.2 “一對一”的溯源結果校核
8.2.1入河排污口與污染源排水量存在差距的情形
如校核結果發現排污口與污染源排水量存在差距,則該排污口上游應有其他污染來源或存在管網破損滲漏等問題,應繼續溯源,必要時應補充監測。
8.2.2入河排污口與污染源排水量相當的情形
8.2.2.1如校核結果中排污口與污染源排水量相當,各項污染物均未超標,且濃度偏差在
15%以內,認為該排污口與該污染源確為一一對應關系。
8.2.2.2如校核結果中各項污染物均未超標,但濃度偏差在15%以上,應謹慎認定排污口與污染源的一一對應關系,必要時可追加監測頻次。
8.2.2.3如校核結果中某項污染物排污口數據超標,而污染源出廠界數據未超標,認為該排污口與該污染源并非一一對應關系,應有其他排水來源,應繼續追溯。
8.2.2.4如校核結果中某項污染物排污口數據未超標,而污染源出廠界數據超標,認為該排污口與該污染源并非一一對應關系,應有其他排水來源或有地下水滲入排污管線予以稀釋,應繼續追溯。
8.2.2.5如校核結果中污染源排放的某項特征污染物在排污口監測中未檢出,應繼續追溯明確該污染源是否有其他排放口或地下水滲入排污管線。
8.3 “一對多”的溯源結果校核
8.3.1排污口污水來源為工業企業或污水處理廠的情形
如排污口主要污染來源為工業企業或污水處理廠,校核排污口的監測水量與數個污染源排放水量之和,如水量能夠對應,認定該排污口的主要污染來源為該固定點源。
8.3.2排污口主要污染來源為城市管網排水的情形
如排污口主要污染來源為城市管網排水,則根據排污口所在管網設計情況,逐個排水戶排查排水量。當溯源結果排水戶(住宅小區)排水量之和占排污口排水量80%以上時,認定相關排水戶(住宅小區)為該排污口的主要污染來源。對排水戶(住宅小區)開展進一步監測,確定各排水戶的污染貢獻。
8.3.3排污口主要污染來源為農田及其他面源污染的情形
如排污口主要污染來源為農田及其他面源污染且含有少量點源,則根據排水量開展追溯,確定主要排水的點源,排除點源污染貢獻后,確定面源污染貢獻。有條件的,對農田排水口開展污染物濃度逐一監測,確定主要污染來源。
優良多面空心球填料廠家詳情點擊:http://m.pyld168.cn/